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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8-03-28 点击量:4

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为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616号)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可查阅并下载),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一式3份)。 

  二、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有关高校(含部属高校)及科研机构、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省级行业协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三、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从中择优确定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请要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前与科研工作部联系。并于2018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工作部。


    电话:22868696

 

 

附件:

 

1.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doc

 

2.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书.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