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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量:6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协教〔2015〕110号)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中“科研业绩奖励部分”所列出的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未申报的成果可以补报,且只可于这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2016年以前未申报的不能补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填报科研业绩奖成果申请表(见附件2、3、4、5),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填写“2017年度**单位教师科研业绩奖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

2.各有关单位仅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注明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以及是否受校内或院内资助,否则不予审核)、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和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并附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复印件以及知网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检索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工作部只受理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等的申报工作,教务部受理有关教材申报。同一成果只能归属一个部门申报,杜绝两边同时申报。同一项目/成果先后获得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已享受校本部科研业绩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申报。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中未列明的其它科研业绩,奖励标准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佐证材料一起(附件3.4.5.6的汇总表必须由系部领导签字、盖系部公章)于2018年4月2日前报送科研部审核、确认,并将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 475929647@qq.com,逾期不予以受理。学院将对科研业绩奖成果和奖励金额进行汇总、核定、反馈、公示、审批。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22868696

                          科研工作部

                         2018年3月7日

附件:

 

1.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doc

2.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申请简表.doc

3.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项目奖励一览表.xls

4.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获奖及参会论文奖励一览表.xls

5.附件5:2017年度项目鉴定评审一览表.xls

6.附件6:2017年度协和学院教师科研业绩奖成果汇总表.xls

7.附件7:2017年度专利申请奖励一览表.xls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