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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5

各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现已发布。现就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省社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入研究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深入研究阐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推出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实践价值,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成果。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发挥省社科年度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理论正能量和智力支持。

二、2017年度省社科年度项目选题,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结合申报指导思想的内容自行拟定,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为10万元,一般项目为5万元、青年项目为3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类别提出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在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的同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项目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年度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集、研究报告、专著中的一种。基础研究一般为2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论文集(3篇以上与选题相关的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一般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七、省社科年度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认可。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我办三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截止2017年5月30日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社科年度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除外

2.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3.选题与2017年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指南重复的,不得申报;

4.2017年度申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九、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项目申请所需材料及申报相关文件可从东南网、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页或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页查询下载。

《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务必使用2017年版本,其它年度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各委托受理单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

1、纸质材料包括:

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申请书》2份,《论证活页》3份。其中,《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包括:

(1)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单位名称)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清单》1份。

(2)以项目申请人名字建立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上报的电子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38161141@qq.com

十二、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18日前将电子版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报送至科研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22868696

 

                                                                                           科研工作部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1.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2.应用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1.基础研究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2.2.应用研究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4.2017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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