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7〕57号)精神,2017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跟踪辨析,加强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咨政建言,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申报人必须在《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项目拟立40项左右,一般项目拟立20项左右,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可在校党委宣传部网页查看),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与省社科规划项目同等待遇。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点项目、年度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包括副高)专业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职称。不具备条件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我省重大实践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为鼓励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2017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
五、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主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成果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或被相关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
六、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尚有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7年项目。
七、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2.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5份。以上表格可从校党委宣传部网页“理论研究”栏目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申报人应于5月1日前,将电子文档以邮件方式发送到38161141@qq.com,逾期不候,请想申报此项目的老师于4月21日前与科研部联系,联系电话:22868696。
1.课题指南.doc
3.论证活页.doc
科研工作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