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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7-02-21 点击量:7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协人〔2012〕2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协教〔2015〕110号)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5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中“科研业绩奖励部分”所列出的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未申报的成果可以补报,且只可于这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2015年以前未申报的不能补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填报科研业绩奖成果申请简表(见附件3、4、5),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填写“2016年度**单位教师科研业绩奖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

2.各有关单位仅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注明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以及是否受校内或院内资助,否则不予审核)、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和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并附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复印件以及知网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检索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工作部只受理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等的申报工作,教务部受理有关教材申报。同一成果只能归属一个部门申报,杜绝两边同时申报。同一项目/成果先后获得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已享受校本部科研业绩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申报。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中未列明的其它科研业绩,奖励标准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5.2015年10月22日以前的科研业绩按照旧办法(闽师协人〔2012〕2号)文件奖励,2015年10月22日(含22日)以后的科研业绩按照新办法(闽师协教〔2015〕110号)文件奖励。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佐证材料一起(附件6的成果汇总表必须由系部领导签字、盖系部公章)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科研部审核、确认,并将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 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以受理。学院将对科研业绩奖成果和奖励金额进行汇总、核定、反馈、公示、审批。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业绩奖申请简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度科研项目奖励一览表

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度获奖论文及参讨会论文奖励一览表

6.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度教师科研业绩成果奖励汇总表

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度科研项目鉴定评审一览表

 

附件1-7.zip

 

联系电话:22868696

科研工作部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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