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团〔2024〕14号】关于评选2023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来源:院团委
- 发布时间: 2024-04-1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我院广大团员青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在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经研究,决定拟评选表彰一批在2023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4月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三、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四、名额分配
(一)各系(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以2024年3月学院团情统计为参考依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分别为全院团员数的2%与1%,产生各系(院)分配名额;各支部推荐数量,由各系(院)团委基于上述比例统筹。“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为全院团支部数的10%,结合各系青年大学习、团支部立项、团日活动等相关工作情况,产生各系(院)分配名额。
(二)评选“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各5名。三个标兵类别,各系(院)团委可各推荐1个参评,不占各系分配名额。
(三)单列专项
1.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为培养青年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根据参赛结果,如实推荐评选,各系团委负责申报。
2.各院级学生组织可推荐参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由院团委统筹,不占系(院)名额。
3.“免监考班级”团支部增加部分在各系分配名额上递加。
4.网络新媒体工作专项:为表彰在网络新媒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由协小团文化建设中心、院学生记者站如实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系(院)团委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各系(院)团委根据文件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定候选集体与个人后,需向系党总支汇报与征求意见;院级学生组织自行推优确定候选人,需向各系党总支反馈确认无误,经由各系(院)公示后,向院团委汇报与征求意见。候选名单需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至院团委。
(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各类标兵人选由学院团委书记会议投票确定。
(四)推荐名单经院团委审核无误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评名单。
(五)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六、材料报送
(一)参评集体及个人均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支部,另需提供团支部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3—5张照片)。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团员,另需提供团员事迹材料(800字左右,3—5张照片)。
(二)各系(院)团委负责本单位参评集体与个人材料的汇总;其他院级学生组织负责本组织参评材料汇总。电子版相关材料于4月22日前发至邮箱:cucz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系(组织)“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2日中午12:00前交至行政楼104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附件1:2023年度院“两红”“两优”评选标准.doc
附件2:2023年度院“两红”“两优”各系分配名额.docx
附件6:2023年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7:2023年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8:2023年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9:2023年度院“两红两优”推荐情况说明(模板).doc
附件11:2023年度两红两优院标兵推荐申报事迹(模板).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