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团〔2022〕17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系级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院团委
  • 发布时间: 2022-11-07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系级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2117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系级共青团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9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青联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院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团干部和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结合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围绕学院共青团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工作面貌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流程

(一)考核方式

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份启动,对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上一学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包含基础分与附加分两部分。基础分总分值100分,由考核组评分得出。考核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团委工作人员组成。附加分不设分数上限,在各系自评基础上,由院团委复核认定。

(二)考核流程

1.工作布置:每年10月上旬,院团按照考核细则,根据上学年重点工作,下发考核通知。

2.基础分评分:院团委、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系团委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效能进行基础分评价打分。

1)院团委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对各系团委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打分,其权重为50%

2)相关职能部门在召开部门专题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各系团委进行打分,其权重为20%

3)召开系级共青团工作述职会,各系团委书记进行工作述职并开展互评打分,其权重为30%

3.附加分评分:各系团委根据要求,提交学年工作总结以及附加分材料(项目清单、佐证材料、自评分)。院团委进行材料审核,评定附加分;根据上学年各系团委书记工作表现,评定工作面貌分;并进行分数公示。

4.定分定档:综合基础分与附加分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原则上排名第1名获评年度五星级团委,第2名获评年度四星级团委。

5.结果公布:院团委正式发文公布。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经费支持、培训学习机会等挂钩,以激励先进。

(一)评优评先。原则上,根据考核结果依序推荐参评下一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共青团系统评优评先奖项。被评为年度五星级团委的,获评当年度院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被评为年度四星级团委的,获评当年度院五四红旗团委。下一年度校、院两级“两红两优”评选名额,在原评比指标上,五星级团委调增1个百分比,四星级团委调增0.5个百分比。

(二)经费支持。给予五星级团委8000元、四星级团委各5000元的共青团工作经费支持。

(三)共青团系统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机会与考核结果挂钩。

(四)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专兼职团干个人考核、任职、

晋升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细则说明

(一)评分办法说明

基础分由评审小组采用“分档计分”方式打分,每个一级指标的评审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优秀:在完成良好的基础上,有特色品牌工作,且能有效持续推进。分值在该指标90%-100%之间。

良好:完成较好,既落实好院团委统一工作部署,又有系级层面的工作安排,推进扎实有效。分值在该指标75%-90%之间。

合格:按院团委工作要求完成基本工作量。分值在该指标60%-75%之间。

不合格: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分值在该指标60%之下。

(二)评分细则说明

1.细则中所提的“表彰项目”指共青团系统的表彰,“活动”指由共青团系统组织或主导开展的各类活动。具体奖项级别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认定。校内表彰中不包括“两红两优”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各系非竞争性的评选表彰项目。

2.由国家、省级机关部门或是协会主办的活动,按照降一个级别认定。同个项目的比赛,取最高获奖荣誉分值加分。

3.关于群体性获奖加分:获奖团队有跨系组队情况,按人数多少排名,排名第一的系加满分,排名第二的系按照60%加分,排名第三的系按照30%加分。

4.该年度在共青团工作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系团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其它

本考核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