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团〔2019〕5号】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来源:共青团
  • 发布时间: 2019-04-1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为表彰在全院共青团工作中涌现的杰出代表,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全院广大青年团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不断推动我院共青团事业的蓬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9年4月—5月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好。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班子团结。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支部团员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支部中学生党员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申请入党人数在同年级团支部中排名前列。

2)主题活动好。团支部能够围绕服务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团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曾被系推选参加院级团支部立项评比,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3)学风建设好。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普遍良好,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体育达标率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列。班级获得集体以及成员获得各类个人荣誉和表彰多。曾入选“免监考班级”的支部优先推荐参评。

4)网络阵地好。支部网络阵地(微博、微信、青年之声、QQ空间等之一)建设有特色,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宣传、团员教育活动,支部成员积极发声、传递正能量。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星级支部创建工作中达标,达到较高星级的团支部优先推荐参评。

2.名额分配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团支部数的10%(不足10个支部的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1.评选条件

1)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2)入选院级团支部“二十佳”立项。

3)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集体奖励。

4)团支部在新媒体工作、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院团支部建设中具有示范意义。

5)团支部成员本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评选名额

各系团委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团支部1个,经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之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选团支部,由院团委会议进行审核,投票评出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若干名(数量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2%)。

  (三)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条件

1)思想意识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行为举止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无违规违纪现象。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须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3)勤于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主动提升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在师生中评价较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优异,在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等次原则上为“优秀”。

5)积极参加新媒体工作、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院系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②系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院级各种竞赛获奖者;

③发明创造受系院及其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④积极参加院新媒体工作者;

⑤院系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⑥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⑦自立自强的创新创业者;

⑧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优秀。

6)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7)参评团员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较高星级团支部。

2.评选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团员总数的2%(“免监考班级”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总数占比可达到3%)。

  (四)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1.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院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或院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得者;

②在院级或院级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③在院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以上水平者;

④获得过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者;

⑤被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4)“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2.评选名额

   各系团委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人1名,经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之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人,由院团委会议进行审核,投票评出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若干名(数量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万分之五)。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

3)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4)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5)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6)在新媒体工作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做出一定的贡献。

7)所在团支部为较高星级团支部的优先考虑。

   2.评选名额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团员总数的1%(“免监考班级”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总数占比可达到2%)。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1.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双重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2.评选名额

各系团委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人1名,经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之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选人,由院团委会议进行审核,投票评出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若干名(数量不超过全院团员总数的万分之五)。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系团委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各系团委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工作,确定候选集体与个人后,需向系党总支汇报与征求意见;院级学生组织自行推优确定候选人,向院团委汇报与征求意见。候选名单需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至院团委。

(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各类标兵人选由各系团委书记会议投票确定。

(四)推荐名单经院团委审核无误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评名单。

(五)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五、材料报送

(一)参评集体及个人均需认真填写申报表。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支部,另需提供团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1500字左右,3-5张照片)。

(二)系团委负责本系参评集体与个人材料的汇总;各系学生组织负责本组织参评材料汇总。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于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7日(星期三)的工作时间,报送至院团委组织部,联系电话:18359183989;电子版于4月17日(星期三)前发至邮箱:cucz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系(组织)“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 -2019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docx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docx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2019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