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办〔2018〕8号】 关于举办院第八届体育节暨第十一届田径 运动会的通知

  • 来源:共青团
  • 发布时间: 2018-11-01

协院办〔2018〕8号


关于举办院第八届体育节暨第十一届田径

运动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宣传和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推进我院体育事业的发展,丰富广大师生的体育文化生活,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进一步促进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届体育节暨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8日—10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区田径场、西区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和分组

参赛单位:国际商学系、信息技术系、经济与法学系、管理学系、文化产业系、外语系&国际教育学院和休闲体育专业,共7个单位。

比赛分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和教工组。

三、比赛项目

(一)竞技项目

1.学生男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67m)、400米栏(0.914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4×异程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注:4×异程接力为200、200、400、800)。

2.学生女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0m)、400米栏(0.760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4×异程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注:4×异程接力为200、200、400、800)。

(二)群体项目(共6项)

1.拔河比赛:2018年10月27日14:30在河西校区篮球场举行,各单位派一队,男、女生各10人。

2.新生环校接力赛:2018年10月31日14:30在河西校区举行。

3.其他群体项目比赛时间定于2018年11月8日-10日期间。

(1)团结协作拉链跑(800m):各单位分男队与女队,每队10人成一路纵队,每人一手握“拔河绳”成团队向前跑进。

(2)实心球后抛掷远积分赛:各单位派一队,男、女生各10人。以单位所参赛的每位队员所得分累加计算成绩,排出团队名次。

(3)十级跨步跳远团体积分赛:各单位男10人、女10人组成一队,以团队各位队员所跳最好成绩累加,排出团队名次。

(4)男、女20*100m混合接力跑:各单位派一队,男、女生各10人(不允许穿钉鞋)。

四、参赛要求

   1.凡我院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各单位每项可报6人,每人可报2项,另可兼报2项接力。

   3.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生活管理1人。

   4.群体项目:由非竞技比赛队员参加(除外语系和国际教育学院的男生外,参加竞技项目的运动员不参加群体性项目比赛)。

   5.竞技比赛除补充规则外,均按照中国田协审定的《2014-2015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6.100m—400m进行预、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则直接进行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7.比赛运动员本人需提早45分钟携带学生证、号码布到检录处进行第一次检录,比赛前3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并由工作人员带入场地。

   8.未检录者则当弃权处理,并取消其后继比赛项目资格(包括接力),但弃权前的比赛成绩仍有效。

9.凡伤病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和组委会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许请假,否则无效。

10.凡参加1500m及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赛,运动员体检费由各系自行负责。

 11.群体项目比赛规则详见秩序册。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竞技项目: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按9、7、6、5、4、3、2、1计入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

2.群体项目:各项取前七名,按12、10、8、6、4、2、1计入体育节团体总分。

3.接力项目(包括异程接力):各项取前七名,按18、14、12、10、8、6、4计入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

4.运动员在竞技项目比赛中破院级最高记录者可加10分,破校级最高记录者可加15分,破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可加20分,其分数可加入团体总分中计算最后的团体分数(该项一人多次破纪录,以最高级别一次破纪录计算加分为准)。

5.田径运动会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分别取前三名,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单项得分总和累加得出,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6、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取前三名,按各单位运动员竞技项目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7.体育节团体总分取前三名,按各单位运动员竞技项目排名积分和群体项目排名积分累加得出,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8.各团体总分如积分相等,以破记录项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直至分出高低。

9.在比赛中如发现违反规定者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本项目比赛成绩,并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1.获得体育节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牌;获得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牌;获得田径运动会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3名的单位颁发奖牌。

2.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奖状,获得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3.破院最高记录者奖励奖金200元;破校最高记录者奖励奖金500元;破省高校最高记录者奖励奖金1000元。

4.本届田径运动会设男、女最佳运动员各一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5.本届田径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状。

6.本届田径运动会评出精神文明奖3名,颁发锦旗。

七、报名办法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名表、体质确认表、运动员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可登录院团委网站http://cuc.fjnu.edu.cn/gqt/下载),并于2018年10月25日(周四)前交至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系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另将电子版发送至院学生会体育部邮箱:1184022573@qq.com。联系人:钟学祥,联系方式:15206005751;联系人:袁灿鸿,联系方式:18859313763。

八、注意事项

1.凡暂停比赛和推迟比赛的通知均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届体育节组委会的通知为准,其他通知一律无效。

2.比赛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取消该项目名次,并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5分。

3必须尊重裁判人员和判罚,若对结果有争议,须向组委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准备申诉材料,由各单位团委书记向组委会申诉。

4.报名名单上交之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或换人,单项报名超出规定者,按照排序,超出者由组委会删除。

5.各单位的队牌和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借用(交押金300元),号码簿如有遗失或损坏者每面赔偿20元,队牌每面赔偿200元。径赛项目号码簿统一挂胸前,田赛项目号码簿统一挂背后。

6.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组建安全保障小组,负责运动员在日常训练及正式比赛中器械使用及人身安全。如若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学生男子组、女子组报名表.xls


附件2:运动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群体项目报名表(含候补).xls


附件4:运动员体质确认表.xls


附件5:学生裁判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6:申诉申请表.xls


附件7:精神文明奖评选细则.doc


附件8:开幕式入场式表演评分标准.doc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届体育节组委会(代章)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