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委〔2018〕4号】关于举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共青团
- 发布时间: 2018-05-10
协院学委〔2018〕4号
关于举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
“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师德建设,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意识,更好地展现锐意进取、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进师生间的交流与互动,尊重教师的辛勤劳动,融洽师生感情,形成和谐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委员会
承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二、参选资格
(一)参选老师须为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满一年)。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学生热心的指导和帮助,深受学生拥护和爱戴。
(四)课堂教学广受学生欢迎,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评选名额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两名,候选人将被评为系“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并成为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在全院提名人选中选出10名学院“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分数最高者推荐为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四、评选办法
(一)教务部督导组老师听课打分,评分成绩占评选总分的20%。
(二)学生代表听课打分,由院学习部、素拓部以及学风督导大队组成听课评议小组(7-8人),评分成绩占评选总分的20%。
(三)“我最喜爱的好老师”院级评选,由学生汇报老师个人先进事迹,全院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团(每个系30人,包含主要学生干部、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等)现场投票,此成绩占评选总分的30%。
(四)学生对老师的期中教学满意度调查数据(近3个学期,2017年9月后入职的老师只提供2个学期数据,数据由教务部提供),此成绩占评选总分的30%。
五、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分为各系评选、学院评选(听课评议、现场投票)两个阶段:
(一)各系评选:各系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确定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推荐表》(见附件1),并于5月18日下午17:30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交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推荐表及其它相关宣传材料,包括个人风采照两张,个人标语一句,人物介绍,教学经历和特色,学生评价和学生寄语等)发送至院学习部邮箱:cucstudy@sina.com 。
(二) 院级评选:院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提名人选宣传。通过听课评议、现场投票,于5月28日-5月30日这三个工作日公示于院团委网站,公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最终名单。
六、监督机制
(一)“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禁止“拉票”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二)如有以上违规行为发生,院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取消该系的提名资格。
(三)申诉方案
1.在评选过程中,禁止参选老师出现在投票现场,我院所有老师和同学可对“我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向院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2.在评选结束后,院仲裁委员会将仲裁产生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名单公示三天,对结果有异议的老师和同学在公示期间可向院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由院仲裁委员会给出答复和解释。
七、奖励方案
通过院级评选总分前10名老师将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分数最高者则推荐为校级“我最喜爱的好老师”。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好老师”推荐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