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创〔2023〕24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榜样力量,表彰学生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付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优秀服务标兵”“优秀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所有学生干部(含干事)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服务标兵
1.在创新创业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的所有学生干部;
2.关心部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学院、部门争取荣誉。
(二)优秀服务之星
1.在创新创业部门参与学生工作的所有学生干事;
2.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服务标兵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现有部门个数,每个系不多于3个推荐名额;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联盟每个部门不多于3个推荐名额。
(二)优秀服务之星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现有部门个数,每个系不多于4个推荐名额;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联盟每个部门不多于4个推荐名额。
(注:国际教育学院优秀服务标兵和优秀服务之星各1个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并且根据评选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标兵申请表(附件1)或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之星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填写推荐名单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4)后上交给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将根据申请人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确定评选推荐名单,并进行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对参评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官网公布评选结果。
(二)报名要求
在2023年9月8日前,各系创新创业部门以各系为单位,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以各部门为单位,将推荐参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cxcyxy_cu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系/院创联部门创新创业工作优干申报材料),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本次评选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附件:1.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标兵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之星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标兵推荐汇总表
4.2022-2023学年优秀服务之星推荐汇总表
文件下载:协院创〔2023〕24号: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优秀服务标兵、优秀服务之星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