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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车辆 管理规定(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3   点击:10    返回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规程,经学院2024年第25次院务会议审议,同意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修订)》(闽师协办〔2020〕2号,以下简称规定)当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将规定第二条“车辆调度”当中的第二点“院内各用车单位须提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并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修订为“院内各用车单位须提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二、在规定第二条“车辆调度”当中增加第三点“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并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原第三点顺延为第四点。

三、将规定第四条“车辆维修”当中的第二点“车辆维修、装潢或保养,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详见附件2),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或保养。涉及大额度的维修,按学院相关规定报批”修订为“车辆维修、保养或装潢,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详见附件2),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中,单批次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并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上述修订条款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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