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团〔2024〕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的通知

  • 来源:院团委
  • 发布时间: 2024-03-14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培养广大团员青年“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

(二)2023年度成绩优秀(2023级参考第一学期成绩),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三)在志愿汇系统中为注册用户,并加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志愿组织及所属系级组织。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的志愿服务时长(含信用时长和荣誉时长)不少于60小时,2023级学生志愿时长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以志愿汇后台数据为准)。

(四)至少参加不同类型志愿服务活动三场及以上。

(五)曾获志愿服务相关表彰,在志愿服务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优先推荐。

(六)参评志愿者需以“践初心·我与志愿服务的故事”为主题,提供本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典型故事。典型故事需真实存在,且以一类志愿服务为主,可包含以下方面:

1.社会帮扶类:关注妇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相应志愿服务,或为其提供专业帮助,如普法,支教,协同政府进行社区治理,参加应急救援等活动。

2.乡村振兴类: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学科优势,进行专业支教,取得社会正面效应和广泛影响。

3.文化传播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党建文化宣传,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4.生态文明类:响应建设美丽中国号召,参与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取得优秀成果。

5.其他: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类型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办法

1.报名(3月14日-3月20日)

1)各系推荐:原则上各系推荐3—5名志愿者。

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主申报,由各系汇总。

2.初评(3月21日-3月25日)

学院对申报者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筛选,推选出20名符合参评条件且在志愿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申报者进行公示。

3.终评(时间初定4月10日)

初评产生的20名志愿者,围绕“践初心·我与志愿服务的故事”主题,结合自身经历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团结合志愿者经历和现场汇报情况,评选出10名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

(二)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报名表》(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汇总表》(附件2)、“践初心·我与志愿服务的故事”(不少于1500字)、志愿服务照片5张(附文字说明)、相关证书(证明)、志愿汇时长证明截图、年度课程成绩单。电子版材料于3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院青协邮箱xhxyqx@163.com,纸质版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04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凌宇(师):0591—22868656

郑毅菁(生):18859639667

邮箱:xhxyqx@163.com

 

附件: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报名表.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3年度“十佳志愿者”评选汇总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