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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用于支持和促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开展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资助经费”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优秀项目资助经费”等。

    第三条 项目经费落实到承担项目的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监管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的审批,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院资产与财务部负责指导、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相关申报单位负责监督、证明和协助相关团队成员编制经费预算和财务报销工作,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负责制定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和具体核销工作,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第六条 项目报销由指导教师或团队成员负责,具体报销手续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财务报销若干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是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出租车费、通讯费、餐饮费等不在报销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费、资料费、宣传推广费、资源开发、运行维护、专项竞赛和训练营等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一)业务费。包括一般性办公用品费用、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

    1. 办公用品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2. 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冲洗照片、海报传单制作等。

    3. 论文版面费。只能报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版面费,且需注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二)实验材料费。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等费用。

    (三)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并且发票须加盖学院学习资源中心印章。

    (四)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只能报销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参加的调研、培训和会议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参加会议需附正式会议通知,外出调研、培训和参加会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经费报销标准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细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特殊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学院实验室可提供的一般设备如普通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不可列入在内。按照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购买相关仪器设备,必须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资产编入相关申报单位管理和使用,团队成员使用必须办理好借用和登记手续。

    (六)其它费用。指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络空间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等。

    (七)相关开支如需签订合同协议,由获得资助经费的学生企业或团队与合作单位签订,开具抬头为学院全称,发票需附经费申请说明和相关指导教师签字的验收报告,提交申报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可做报销凭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申报单位给各项目发放经费控制卡,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项目负责人需编制经费预算经指导教师签字,学生事务部审核后,提交资产与财务部核准备案,项目经费报销需严格参照学院财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日常报销需提供相关报销说明和发票等材料,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证明,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中心报销。

    第十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财务报销补充规定》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单项开支1万元及以上,需提交院务会研究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开支,具体由申报单位汇总统一报院务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终止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并对经费使用做出书面说明。学生事务部和资产与财务部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结题验收。项目结题后,资产与财务部根据学生事务部下发的结题通知和经费下达通知,允许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停止经费报销后,由资产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三条 项目报销停止后,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须编制年度各项目报销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和资产与财务部。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学院资产,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学院。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福建省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和资产与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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